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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5县(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下月起降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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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2:36: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元新闻网讯(记者   蒲洪旭)29日,我市与四川电力公司正式签订地方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与四川电网同价协议。从7月1日起,我市剑阁、苍溪、旺苍、元坝、青川地方电网供区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将统一执行四川省电网居民合表用户每度0.5224元的电价,居民生活用电平均每度电比以前降低0.25元。  市委副书记、市长马华,省发改委副主任邵小龙,四川省电力公司总经理王抒祥,市领导王菲、赵勇、张康明出席签约仪式。
  据了解,我市5县(区)地方电网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平均电价目前为每度0.773元,比四川电网电价平均每度高0.25元,而农村电网未改造和未实行抄表到户地区的电价平均每度1元左右,比省电网电价平均高0.5元。由于电价差别,导致了电力用户之间新的电费不公平负担问题,严重制约了地方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推动地方电网与省网同价,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做了大量有效工作。
  此项措施将惠及我市剑阁、苍溪、旺苍、元坝、青川的141个乡(镇)1702个村社的170万居民,每年可减轻城乡居民电费负担6千万元,每年每户居民平均减轻电费负担110元。
  马华代表市委市政府和全市314万人民,对省委省政府、省发改委对广元老区的关怀表示衷心感谢。马华说,电价的大幅降低,将有效刺激和带动消费、改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城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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