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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改革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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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19: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元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改革方案》已于11月25日经六届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本次供水价格的调整将分两步进行。为了鼓励市民节约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将按三个级别进行调整,居民每月用水量越少,用水单价就越低。
【居民生活用水】2015年底前要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按照“一次调价、分步执行”的办法推进落实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改革方案,第一步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将以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基准价格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第二步则将从明年12月1日起执行,对居民生活用水基准价格进行调整。
   
居民与非居民生活用水有新的界定方式
此次,我市将原城市供水“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用水、特种用水”五种价格类别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种类别,将“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并实行同价。按照省政府相关规定,将对洗浴、洗车用水实行加价收费。为扶持餐饮旅游业的发展,将“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餐饮业”由“特种用水”类别调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
凡是市供排水公司供区内,已由市供排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家庭用户,其用水价格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居民家庭用户以住宅为单位确定,一个房产证对应一户;无房产证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市供排水公司未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家庭用户,执行合表用户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待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并由市供排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后,再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居民每月用水量越少用水单价越低
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量水价设置三级。按“第一级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第二级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第三级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各级水量基数。
第一级用水计量为每户每月用水12立方米(含12立方米)及以下的居民户(目前占居民生活用水总户数的83.71%)。对于这一级别用水户,在第一步调整中将维持现行用水价格,即每立方米1.46元,在第二步调整中将调整为每立方米1.80元。
第二级用水计量为每户每月用水12-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的居民户(目前占居民生活用水总户数的14.01%),对于这一级别用水户,在第一步调整中将由现价每立方米1.46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19元,在第二步调整中将调整为每立方米2.70元。
第三级用水计量为每户每月用水20立方米以上的居民户(目前占居民生活用水总户数的2.28%),对于这一级别用水户,在第一步调整中将由现价每立方米1.46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38元,在第二步调整中将调整为每立方米5.40元。
对于家庭人口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可在各级水量上限基础上相应增加每户每月3立方米。
而对于合表用户,用水价格在第一步将调整为每立方米1.75元,在第二步调整中将调整为每立方米2.16元。
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市城区的城镇低保户将实行临时价格补贴
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影响,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基准价格调整后,拟使用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对市城区(含宝轮镇)的城镇低保户实行临时价格补贴,并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统筹安排。补贴标准按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第一级用水量(每户每月12立方米或每人每月3立方米)与第一级水价单位调增额计算,补贴时间从第一级水价调整之日起,至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之日为止。
   
2018年底前完成“一户一表”改造
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实行抄表收费到户,是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市市城区尚有近50%的居民用水户还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市供排水公司将加快实施“一户一表”的改造,力争在2018年底前完成。为加快“一户一表”的改造,市城区居民住宅用水“一户一表”改造价格仍按现行规定标准800元/户执行,不得提高,不足部分将通过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地方财政补贴和企业自筹等渠道解决。
【非居民生活用水】洗浴、洗车用水被单列进行价格调整
此次供水价格调整也同样涉及了非居民生活用水。对于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等非居民生活用水,将由现行价格每立方米1.85元、1.90元、2.45元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2.75元。特种用水将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5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80元。洗浴、洗车用水将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5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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