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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44万元大奖征集剑门关蜀道旅游景区歌曲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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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门蜀道,女皇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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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 10:21: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着力塑造剑门关蜀道(南起剑阁县翠云廊,北至朝天区雪溪洞)旅游景区文化品牌,提升景区的吸引力和美誉度,经研究决定面向国内外征集剑门关蜀道旅游景区歌曲歌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征集对象: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时间: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18:00时止

  三、征集要求:
  (一)充分展示剑门关蜀道景区优美的自然风光和厚重的历史文化,融思想性、群众性、艺术性于一体,歌词内涵丰富、朗朗上口、雅俗共赏、易于传诵;曲调特色鲜明、旋律优美、有感染力、易于传唱。
  (二)词曲必须原创,不得与任何同类歌曲相近或相似,不得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及专有权利的情况。
  (三)词曲作者自行联合创作,歌词应为汉语形式(可以同时有汉、英两种语言版本),曲谱可以是五线谱或简谱,词曲须统一使用A4纸张。
  (四)所有应征作品应做出MIDI小样,随词曲同时提交(若不提供小样,可能影响评委评定)。
  (五)所有应征作品一律不予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评奖方式:
  (一)征集工作截止后,由活动主办方密封应征作品作者姓名,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重点对应征作品的词和曲进行初评,选出5首入围作品。
  (二)评审委员会将入围作品在省内相关媒体公布后,参考社会反响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最佳歌曲奖(若无则空缺)和入围作品奖等。

  五、奖项设置:  
  评选设入围奖5首。其中,最佳歌曲奖一首,奖金为40万元,入围奖4首,奖金各1万元。
  六、特别声明
  (一)凡参与本次作品征集活动的作者(投稿人) 须在投稿时签订《广元市剑门关蜀道旅游景区歌曲歌词征集评选活动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见附件),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由广元市剑门关蜀道文化旅游管理委员会所有。
  (二)凡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享有完全著作权,否则由投稿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应征作品或用于创作的素材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
  (四)委员会有权组织有关专业人士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完善,原作者署名权不变,对获奖作品有出版、录制、举办音乐会及其他相关活动等无偿使用的权利。
  (五)凡参与本次歌曲作品征集活动的投稿人均视为已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
  (六)本办法由广元市剑门关蜀道文化旅游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其他事项
  (一)投稿人须在提交作品时详细注明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
  (二)投稿人应附上该作品创作理念的详细文字说明。(三)应征作品通过邮寄方式或网上递交方式投稿,网
上提交需附邮箱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颖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门关蜀道文化旅游管理委员会(育才路南段锦绣花园市旅游局五楼)
  邮 编:628017; 电话:0839-3267400、13908123295;
  邮 箱:82869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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