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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公积金缴交流程变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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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3 09:27: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元市辖区各公积金缴交单位:
  为规范票据管理,简化办事流程,从2013年2月1日起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向各公积金缴交单位出具“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票据停止使用时间为2013年2月1日。
  2、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将于2013年2月5日前将未使用的和已使用的“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全部交回市中心核销。
  3、各单位缴交公积金采用的方式为:
  (1)各单位到我中心缴交住房公积金时必须附“缴交清册”一份,缴交金额应与“缴交清册”相符。
  (2)单位转帐凭证交管理中心财务科或管理部财务人员,缴交清册交管理中心归集科(或管理部归集人员)。
  4、管理中心财务科(管理部财务人员)应及时核实各单位实际资金到时帐情况,并将实际到帐单位和金额书面告知归集科(管理部归集人员)以便归集科(管理部归集人员)及时为个人上帐(每周提供一次书面到帐情况表)。
  5、对缴交单位帐册不符的予以挂帐处理。
  6、各缴交单位凭单位银行缴款回单和缴交清册做帐。
  7、原广住发[2013]2号文件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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