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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以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以下是《意见》规定的六大重点内容。
团购网站不得无照经营。意见明确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办理营业执照,并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无照经营工商部门将予以查处和取缔。
团购网站要做“把关人”。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对团购商品或服务进行审核备案,保障团购商品或服务质量,并防止出现虚高报价。
坚决查处“霸王合同”。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坚决查处“霸王合同”,同时通过制定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从源头上规范网络团购市场交易秩序。
消费者个人信息受到保护。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团购网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消费者个人信息。
保障消费者索要单据、退货、退款等权利。团购网站保障消费者退货、退款等权利,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规范秒杀、抽奖等促销活动。团购网站经常开展最低价、“秒杀”、抽奖等促销活动,其中存在消费陷阱。意见规定,对于非法有奖促销,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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