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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司法局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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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23:34: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司法部第105号公告,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7日、18日举行。现就广元市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报考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广元市蜀门北路二段56号广元市司法局办公楼四楼政治部。
  2、现场确认时间:7月5日至20日(7月17日照常上班确认,其余星期六、星期日不确认)。
  二、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员,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A4纸)。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A4纸),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报名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除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外,需要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打印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人员未能打印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应当对学历作出书面承诺,在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必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不能提供以上学历证明材料的,后果自负。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chsi.com.cn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考务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司法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139号)的规定,考务费为每人250元。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考务费。
  四、准考证发放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考条件,且已交纳考务费的,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和副证参加考试。
  五、其他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内容、方式、科目和考试纪律,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现役军人报考等有关事宜以司法部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阅。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广元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涉及司法考试有关事宜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 0839-3227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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