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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不得借故公费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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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门蜀道,女皇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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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7:35: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实行6年之久的《四川省旅游条例》正在修订之中。昨日,该条例修订草案第二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二审稿中,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安排公务活动方面,除一审稿中规定“应当遵循节约、效能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明确规定“不得借此组织公费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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