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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做好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正式下闸蓄水工作的通告 [打印本页]

作者: 广元旅游生活网    时间: 2013-6-18 17:25
标题: 关于做好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正式下闸蓄水工作的通告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13日“广府通〔2013〕2号”文件:
  根据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的下闸蓄水计划,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定于2013年6月18日正式下闸蓄水。为做好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正式下闸蓄水的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蓄水淹没范围涉及苍溪县、剑阁县、昭化区、利州区境内的嘉陵江干流,青牛沟、闻溪河、白龙江支流,以及流域内相关支沟。
  二、根据下闸蓄水计划,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2013年6月18日上午正式下闸蓄水,7月上旬水位将达到427m高程,7月中旬水位将达到438m高程,如遇200年一遇洪水,水位将抬升至453.58m。
  三、蓄水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淹没区、影响区及下游河道水位下降、上涨区域内从事耕种、捕鱼、采矿、挖砂、游泳、放牧及水上非法运输等一切生产经营或从事对水库安全运行有影响的活动。
  四、库区周边居民要监护好家中未成年人、智障、聋哑和精神病人员,管理好家养牲畜,严禁库区周边居民和家养牲畜进入水库淹没区。
  五、库区范围内438m高程以下所有道路一律禁止通行。
  六、蓄水可能造成库区迎水面地段发生山体滑坡,区域内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地质灾害防范,远离避让沿岸悬崖、陡壁、边坡、堆积体、堤坝等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
  七、蓄水期间,涉及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安全宣传,在重点地段、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组织巡查人员加强库区及下游安全检查及巡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各级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扶贫移民、公安、应急、海事等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确保库区安全稳定。
  九、蓄水影响区域内有关单位和群众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水库下闸蓄水工作,对破坏和阻扰下闸蓄水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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