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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苍溪县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广元旅游生活网    时间: 2012-5-14 13:13
标题: 苍溪县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
  此次调整包括: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到90%,县级及县城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提高到80%,市级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提高到60%、55%,非定点医疗机构提高到50%;一、二、三档封顶线分别提高到25万元、27万元、30万元;门诊报销封顶线由35元提高到60元;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60%;农村孕产妇在乡镇(中心)卫生院住院分娩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全免费;对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人次10元的标准,支付一般门诊诊疗费,对定点村卫生室按每人次3元标准,支付一般门诊诊疗费;参保居民在户籍地相邻近的县外乡镇(中心)卫生院住院,其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按照县内乡镇(中心)卫生院的标准执行;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除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外,将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等18个病种和自付费用额度较大的患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扩大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将脑出血恢复期、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纳入慢性病门诊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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