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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受到部分央企的强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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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门蜀道,女皇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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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13:50: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虽然在《劳动合同法》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支付与用工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等,但这只是意味着,在福利待遇上企业对于正式工和劳务派遣职工,标准还是可以自己掌握的。为此,人社部20138月开始就《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称,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其中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但知情人士透露,因其他部门和部分央企的强烈反对,而定位为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例如有一家央企集团算账称,其当年全行业利润是300多亿元,如把其劳务派遣职工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保险和福利就会吃掉近260亿元的“利润”。安邦(ANBOUND)高级研究员贺军在此前的研究中曾指出,央企利润相当一部分就来源于用工当中的人力资源差,解决不了同工同酬的问题,就解决不了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血统论”最典型的社会形态是奴隶社会,中国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财富增加、社会也更加开放,如果“血统论”大回潮,这实际上是一种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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